2011年第4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就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已將貨物移送對方并暫估銷售收入入賬,但既未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也未開具銷售發票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本公告自 特此公告。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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